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减刑缓刑 刑事会见 行政执法 二审申诉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
      • 被行政处罚后的影响有哪些?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更严重?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 请问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 请问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
      • 要是离婚了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 在什么情况会没收全部财产?
      • 如果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 请问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的原则及详解

        发布时间:2021-08-27 16:07:28来源: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zhdxsajls)

        网友:行政处罚的原则及详解

        律师:

        ⑴法定原则;

        ⑵公正、公开原则;

        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⑷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详解:

        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⑵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⑶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公正、公开原则”详解: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法对公正原则的一个具体规定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首先是设定行政处罚要依法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其次是实施行政处罚要依法公开,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所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理由以及依据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详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和广大人民进行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使广大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必须指出,保障法律者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靠宣传教育。

        “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详解:

        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为人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予以处罚。这里说的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zlsyzhdxsajls/index.php?id=29003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zlsyzhdxsajls/index.php?id=29003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执法证的格式要求是怎样?
      •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特点: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