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常识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

        新刑事诉讼法拘传法律条款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30 14:03:54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xsssls)

        一、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传的法律条款?

        我国《刑诉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三、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1、审批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执行程序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3、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拘传是出于了解案件的需要而被制定出来的。对于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对他们进行讯问,那么就可以使用拘传措施,这样可以更好更快的得出关于案件的信息,并加快了侦查进度。拘传因为其本身的合理性与实用性而被刑事诉讼法纳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zlsyxsssls/index.php?id=27623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zlsyxsssls/index.php?id=27623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买卖房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
      •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刑事诉讼律师|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