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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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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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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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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校园暴力法律法规坐牢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3 10:43:59来源:沈阳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zlsyxslspm)

        网友:请问校园暴力法律法规坐牢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如何有效的预防校园暴力事件?

        1、国家立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制订出保障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为打击和遏制校园暴力伤害案件的发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特别的暴力事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完善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驾护航。此外,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因“留守儿童”衍生出来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

        2、健全校园暴力事件(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学校的大多数暴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学校能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防、监督和责任机制。每一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善于发现和化解有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矛盾和问题。一旦发现学生有打架斗殴的苗头或暴力倾向,除了要做好必要的心理疏导外,还要用法律、道德、纪律、规章等去约束学生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除此以外,学校还可以尝试与所有的教师、家长、学生之间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3、教师要避免发生体罚或伤害学生等现象的发生。

        教师被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从事的是一项光荣而又神圣的职业。中小学校应抓紧师德师风建设,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充分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所有教师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改进教育方法。要尽量避免去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更不能体罚学生。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得到学生的尊重,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师生间矛盾的激化或伤害事件的发生。

        由此可见,针对校园暴力事件,如果当事人超过14周岁的,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通常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对于年龄低于14周岁的,原则上不追究刑事责任,由社会相关部门进行教育,使其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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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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