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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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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2 14:24:03来源: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https://www.00086.net/zlsyslsswsdh)
网友:自首和投案有什么区别?自首和投案都有什么解释?
律师:一、主动投案只是自首的一个要件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认定的主要两个条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投案的含义
投案是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作案情况听候处理。
投案又分为主动投案和被动投案:
1、被动投案,法理上讲就是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主动投案,可以是出于本人的意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也可以是在家人的劝说,陪同下投案。
三、自首的概念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首和投案的区别,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自首和投案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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