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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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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1:48:25来源:沈阳骗犯罪的法律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pfzdflls)
网友:请问补充侦查的期限超出了应该如何办?
律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对部分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可以将审查结果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他们也可以自己进行调查。补充调查须于一个月内完成。时间是有限的。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他们可以认为,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证据收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限于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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