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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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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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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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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盗窃扒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6 14:46:44来源:沈阳集资诈骗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jzzpbhls)

        关于盗窃扒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盗窃扒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司法判决情况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有关盗窃扒窃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判罚上还应当由司法根据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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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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