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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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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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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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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19 13:38:56来源:沈阳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jjjfls)

        网友: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律师: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犯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犯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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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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