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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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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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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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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罪未遂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19 14:03:40来源:沈阳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jjjfls)

        网友:抢夺罪未遂怎么处罚

        律师:(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值得注意的是: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抢夺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就是公然夺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夺取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因此,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这里的“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里,而是说行为人能够支配该项财物。这种实际控制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利用了该财物。

        抢夺罪的立案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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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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