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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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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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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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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秘密判处几年刑罚?

        发布时间:2023-05-04 10:23:35来源:沈阳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jjjfls)

        一、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秘密判处几年刑罚?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秘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对于涉案人员有着较强的警示作用。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忻,综合地加以判断。

        (二)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又故意加以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三)区分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制度,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犯罪对象不同。后者的服务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带有很强烈的政治含义。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获密对象是“不该知道的人”,不限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

        (四)区分本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规,主要是《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规定。1978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守机密条例》、1980年国防科委颁发的《国防尖端技术保密规定》等。只有违反了这些法规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

        国家机关职员在工作过程之中,不得故意泄露国家内部机密,由于此类机密泄露之后,并不是简单的受到经济损失,也会危害到国家安全,故此任何人不管是由于故意还是过失,导致国家内部机密泄露,都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能够举证自己并没有泄密的,此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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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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