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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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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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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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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23 15:32:33来源:沈阳本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zlsybdxsls)

        一、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中,合同为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合同的审查对合同诉讼具有很重要意义。合同的审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2)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审查;

        (3)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

        (4)对合同的形式及审批手续的审查。

        二、合同诉讼中的证据如何审查、判断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对于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人的证言,不予采信。

        毕竟,合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合同本身是属于虚假的,不是真实的是伪造的,那么就会对于诉讼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

        在我们国家行政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合同的一些事项,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部门主要就是对于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以及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至于合同的审批手续也需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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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沈阳本地刑事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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