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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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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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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离婚后新规定房屋?

        发布时间:2021-07-28 15:33:19来源:东海县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lhls)

        网友:请问离婚后新规定房屋?

        律师:婚前一方全额买房,只有其中一个买家的名字是婚姻当事人之一,无论男人和女人婚前买了全部财产和房产证书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把他的财产。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只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字。一方当事人结婚后,无论男女是否在婚前支付了定金,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但不加上配偶的姓名,离婚的一方不能分割财产权利。

        但配偶有权要求获得增值部分和偿还贷款部分的经济利益。婚前共同支付婚前共同支付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无法拿出共同支付资金的证据或记录,那么房地产分割将根据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划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四)》第十条婚前配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个人财产,不动产和偿还的银行贷款后配偶的共同财产注册的首付付款人名称下的离婚,真正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由相应的财产增值部门分割婚姻时,财产权利登记人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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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离婚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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