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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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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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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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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属于逃逸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1-07-29 16:17:43来源: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tsg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属于逃逸行为吗?

        律师:无证驾驶货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之后弃车逃跑,因为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找人顶替。顶替行为被交警识破后逃跑在外。七年之后才被缉拿归案。有很多的司机因为无证、酒后、吸毒等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会害怕,就会找人顶替。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的公私财产损失的,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报警,也不顾现场损失逃跑的,跑之前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而逃跑后也没有人员因为其逃跑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就是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然后拔打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达现场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人逃离现场会导致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事故责任难以查清,因此逃逸行为会被认定为刑事处罚中定罪或者是量刑的情节。逃逸并不仅仅指逃离现场,在现场躲藏隐匿身份、找人顶替等行为也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致使受伤的当事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所以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属于逃逸。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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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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