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调解 交通肇事 交通诉讼 交通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
      • 请问肇事者需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 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 请问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 请问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
      • 请问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 请问无证驾驶致人轻伤赔偿哪些
      • 请问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人赔付标准是什么?
      • 请问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 请问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具体是怎么样的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肇事

        请问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8:21来源: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zjbdhxjtsg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律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zjbdhxjtsgls/index.php?id=29703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zjbdhxjtsgls/index.php?id=29703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 请问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交通事故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