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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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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22:49来源:黔西南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wjfls)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承担清偿责任吗?
杜十娘(女)与同村的李甲结婚后,李甲进城务工,在工地上找了一份工作。某日李甲所在工地发生事故,李甲不幸身亡。杜十娘痛不欲生,强打起精神给李甲办了葬礼。结果葬礼上有人向杜十娘要债,说是此前李甲向他们借了钱。杜十娘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义务偿还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本案中,即使李甲已不在世,其生前欠下的债务仍是夫妻共同债务,杜十娘负有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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