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3-12-29 10:36:12来源:黔西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zsxsls)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主张房屋折价款的,关于房屋的价值,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以双方协商的数额为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指定,也可以由法院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筛选出一家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会受到房屋的地理位置、基本设施、周边环境、房屋性质等因素影响。评估费一般情况下由申请方预交,评估费用的承担比例最终由法院判决认定。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