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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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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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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高空坠物管理处的责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8 10:43:57来源: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wqjfls)

      网友:请问高空坠物管理处的责任是什么?

      律师: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大风等自然恶劣天气下的坠物伤人案件中,一般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以天气恶劣,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辩护,但是,该理由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所以,天气恶劣并不是免责理由。但是,如果相关责任人尽到提醒的义务,比如,口头提醒、设置警示牌等,则可能会减轻相应责任。

      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2、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3、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4、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综上所述,小区管理处负责维护小区日常管理秩序、防范出现意外伤害。如果高空坠物导致居民受伤的,经过查证管理处负有责任,那么高空坠物管理处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要对受伤居民进行物质赔偿。但并不是所有情况管理处负责的,因为小区业主不服管理,乱扔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管理处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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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物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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