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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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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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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11 14:47:00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tdcbjyqjfls)

        广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哪些?

        一、广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哪些

        (一)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三)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五)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六)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条件的;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需转让,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

        (四)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定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实现土地抵押权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入市交易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转让流程的特点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进行转让之后不会重复的收取转让费。土地转让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在转让合同签订完成时,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签订完就开始后悔,也是属于违约行为,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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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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