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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侵权责任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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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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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10 15:04:49来源:黔西南侵权责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qqzrjfls)

          网友: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律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丰富多彩,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责任的承担: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知识,清楚掌握网络侵权责任,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加的完善,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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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侵权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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