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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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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1:58来源: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zbhls)
网友:请问刑事案件撤诉书怎么写?
律师:首先说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是公司,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资料;其次,描述具体的应用项目。第三,注明事实必须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理由。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请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和解,也可以在判决宣布前撤回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的案件:
(一)告知法院后再审的案件;
(二)有证据证明是轻微刑事案件的;
(三)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其财产权、人身权,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公诉案件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被害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判前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羁押后六个月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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