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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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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2:20来源: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zbhls)
网友:请问中止犯和未遂犯该怎样判刑?
律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两个概念。两者都属于故意犯罪,容易混淆。如何区分中止犯和未遂犯似乎是刑法理论的必然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理论之争却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1.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效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2. 未遂犯——不能犯的未遂犯是指由于犯罪分子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已经开始,但尚未得逞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刑法》第24条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开始实施犯罪。
对未遂犯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中止的。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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