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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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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2:37来源: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zbhls)
网友:请问未成年杀了人该如何判刑?
律师: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人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纵火、爆炸和中毒的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有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过程中,应消除冤假错案。认为杀人已经完毕的,必不受生命的报应;想要杀人的,必不被治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判断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投毒罪的。
(二)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未责令其接受刑事处罚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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