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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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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3:59来源: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zbhls)
网友:请问正当防卫致人重伤要赔偿吗?
律师:《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处理重大损害刑事责任的必要限度”。“如有必要,防御不能被明显超越。超过这个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过度防御。防御行为一旦得到适当的防御,就无法建立。
一般来说,“必要限度”是指:
(一)为了避免较轻的非法侵权,防卫行为不允许采取过当的力度。如果不重的力量不足以阻止非法侵犯,可以使用更强的防御力量。
(二)使用较温和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不允许使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如果非暴力防御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你可以采取严厉措施。
(三)为保护较小的权益,不得采取防卫性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宜用重伤甚至杀人来辩护。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了他人的伤害,那么法律规定既不需要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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