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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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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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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4:37来源: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zbhls)
网友:请问传播污秽物品判多久?
律师:散布污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包括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各种淫秽书籍、报纸、图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日用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
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为组织播放制作、复制淫秽影片、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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