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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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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5:37来源:黔西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mzbhls)
网友:请问聚众斗殴未遂应该如何量刑?
律师:聚众斗殴罪一般来说不是故意的。一旦双方都犯了人身攻击罪,这就是一种企图。因此,只要双方已经犯了战争罪,战争前的一切行为都是预备性的。参与战斗的人员聚集在战斗地点,直到双方面对面准备战斗。如果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进行斗争,则只能发生在初步阶段,因此该犯罪不具有未遂形态。
因此,如果人群仍在初步阶段,犯罪应该被定罪并判处犯罪,但它可以基于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更轻,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完成的犯罪。刑法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人身攻击集会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聚集在一起进行多次战斗;
(2)参加斗殴的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刑事预备】是为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和条件。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多次聚众抗争,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主要道路上发生打斗,造成严重混乱的;武装的人们聚集在一起战斗。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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