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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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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承超什么责任?黄石著名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8 10:14:22来源: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htjfls)

        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承超什么责任?黄石著名律师

          某教育局局长不履行职责,导致多名女童失学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后上级部门经检查发现,该教育局局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妇女六大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某教育局局长侵害了这些女童的受教育权,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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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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