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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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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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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秒教你银行贷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4-11-04 11:39:11来源: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gsbxls)

        原标题:银行贷款合同书样本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200年中银零助贷字第号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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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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