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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8 11:25:42来源:扬州故意杀人律师(https://www.00086.net/yzgysrls)

      网友:请问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律师: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 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三、善意取得的例外

      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善意取得符合和成立的条件,以及善意取得的例外有哪些情况,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出让人必须没有出让权、受让人必须不知情等等,当然凡是都有例外,善意取得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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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扬州故意杀人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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