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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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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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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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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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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离婚纠纷律师离婚按揭房产减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1 14:35:26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专业离婚纠纷律师离婚按揭房产减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离婚按揭房产减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二、按揭房房产证还没办离婚可以过户吗?

        按揭房房产证还没办离婚不可以过户,房子没有供完不影响离婚后房子的过户,只要双方达成房屋归属协议,然后对未供完的尾款双方做适当处理,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关证件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到房产证更名的流程非常的简单,关键是按揭房想要更名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房子的贷款还还没有还清的,房子的产权并不完全归夫妻所有,如果要变更产权人是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的,银行不出具相关证明手续的房管局不会随便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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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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