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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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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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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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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女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2-20 15:25:41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一、离婚前女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诉讼有时效限制,需要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的两年内提起相关诉讼。

        3、此外,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4、提起离婚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调查令等,以及搜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比较复杂,这时候还是尽量委托专业做财产分割的律师处理,争取更多利益。

        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1、新《婚姻法》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给以了惩罚性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匿和转移财产行为时的处理方法:

        2、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一方并不知道某项共同财产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项共同财产存在但不确知具体数额,又或者明知某项共同财产的存在对方却矢口否认。例如,家里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离婚时男方只承认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离家出走已经一年了,一年后回来提出离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赚了大钱,无法确定她在这一年内的具体工资收入。

        3、在离婚之诉中,请求法院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遇到上述种种情况,您必须对对方隐匿或否认的财产进行举证。您可以自己进行一些简单取证,例如,如果对方隐匿了自己的工资收入,可以到对方的单位去调查。

        4、但是如果共同财产涉及到知识产权、公司股利等方面,则取证的难度就较大了;而且即便是简单的调查取证,如果受到当事人的阻挠也是困难重重的。如果确有取证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够提供必要的线索,则在此建议您聘请律师取证。

        由上可知,如果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给予惩罚,可以要求二次分割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提供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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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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