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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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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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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买房需要去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2-12-24 15:20:33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一、婚前买房需要去公证吗?

        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房产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房产公证是很重要的。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不需要公证,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有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买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注:补偿的一半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不包括房屋的升值部分。

        其实很多时候,一般是男方贷款买房,女方会参与还贷,毕竟结婚后,一般钱都是一起用的,还贷这件事有能力会帮忙一起还。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只要男方买房的钱占了大头,或是房子没有女方的名字,一般法院会判房子属于男方,但是女方出资部分要还给女方,不过房子在手就行,赔偿一点钱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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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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