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伊犁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司法文书 刑事法规 诉讼管辖 判决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伊犁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伊犁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当事人能否就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指的是什么?由谁提出?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判决执行

        法院缺席判决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01-31 16:59:50来源:伊犁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lxslsa)

        一、法院缺席判决会怎么样?

        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对于缺席判决的具体情况,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处理,涉及到缺席判决的适用是需要符合条件的,而对于刑事案件,由于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伊犁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伊犁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ylxslsa/index.php?id=26894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ylxslsa/index.php?id=26894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如何进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形式有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伊犁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伊犁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