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侵权纠纷 商标申请 商标侵权 著作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商标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当事人对涉及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共同诉讼,应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请问注册的商标被别人使用怎么办
      • 请问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应该怎么样赔
      • 请问logo用别人的图片侵权吗?
      • 请问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侵权

        对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09 08:21:30来源: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xmzmzzqls)

        网友:对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有何规定?

        律师:交通事故冒名顶替处罚是怎样的

        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的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冒名顶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都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不够准确,如果是证人冒名顶罪,则应该定伪证罪。如何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准确打击的基础。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在法律上自己的错主动认错认罚,那么一般公安机关会看在悔改态度良好的情况下,给予减轻处罚。但是不愿意认错,然后弄虚作假,公安机关是不会减刑处分的,那么不但自己按照原有的刑罚进行,还会连累别人收到刑事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xmzmzzqls/index.php?id=2654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xmzmzzqls/index.php?id=26540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 企业名称侵权规定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著名著作权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