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经济纠纷 专利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纠纷

        请问卖临摹别人的画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1-08-11 16:06:31来源:厦门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jjfls)

        网友:请问卖临摹别人的画算侵权吗

        律师:临摹就是对原作的仿制,通常是出于纯个人、非商业性质的使用,除非恶意歪曲原作,一般不属于侵犯原作的著作权;相反,如果出于商业目的的“临摹”,则就是属于复制的范畴,涉嫌侵权(具体为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著作权的相关知识

        1、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xmjjjfls/index.php?id=29346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xmjjjfls/index.php?id=29346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关于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
      • 请问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