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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是原始取得方法吗?

        发布时间:2023-04-08 19:55:39来源:厦门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jjfls)

        一、法定继承是原始取得方法吗?

        法定继承不是原始取得方法,而是属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为最初取得,其既不以原所有权合法为前提,也不依原所有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其取得所有权必须有法定依据; 继受取得为传来取得,其知以原所有权合法为前提,故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应有合同依据。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接受遗赠等,具体如下: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 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二、继受取得包含内容: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综上,法定的继承方式是国家明文规定由具有特定关系的人获得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而且要求财产原本的拥有者自始就有合法的权利使用这些财产,在此基础上继承而来的财产就是属于继受取得的范畴,而不是更偏向于直接获取的原始取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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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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