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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1-18 09:39:30来源:厦门经济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xmjjhtls)

        网友: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一、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案件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为合同诈骗罪分成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肯定是有差异的。而且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的时候,除了考虑诈骗数额之外,犯罪情节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比如拒绝退赃,手段恶劣的,都要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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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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