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借贷法规 借款合同 欠款常识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贷法规

        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27 11:35:54来源: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https://www.00086.net/xmffxsgzckls)

        网友: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

        律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是本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逃债一般的方法是怎样的

        (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新设立和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首先必须先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然后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六种分别是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和投股式兼并。

        (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两种效力分别是物权性效力和债权性效力。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xmffxsgzckls/index.php?id=29021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xmffxsgzckls/index.php?id=29021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借条未取回有收条的债务纠纷怎么写诉讼状?
      • 遇到恶意逃债该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