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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5-02-18 11:06:22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xhfgmcn)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又该怎么走?这些问题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大家。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

        4、影响劳动能力。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但是这等级鉴定就有一定的标准,劳动者要是先知道鉴定标准的话或许还可以先确定赔偿系数并计算赔偿数额,如果自己无法确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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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公司律师|绍兴公司法律师|绍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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