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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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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湖北黄石大贩路6号团城山大厦2栋10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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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借给丈夫的钱,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3-12-08 10:23:50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https://www.00086.net/wwwisuntechcn)

        婚前借给丈夫的钱,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情景案例]

          唐某因父亲生病向冯某(女)借款 3 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后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感情不和,两人于结婚3 年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2个月,冯某拿出借条,要求唐某归还婚前借款,但唐某以借款已过3 年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返还。请问:冯某借给唐某的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当事人因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借款的情况离婚后一方提起诉讼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应认定为“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个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本案中,冯某在婚前借款给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冯某自离婚之日起6 个月内,可要求唐某还款。冯某于离婚后 2 个月要求唐某还款,并未过诉讼时效,故冯某借给唐某的钱可以要回来。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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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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