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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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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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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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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医疗事故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1-07-22 14:13:16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https://www.00086.net/wwwisuntechcn)

        网友:请问医疗事故有哪几种?

        律师: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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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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