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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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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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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3-04-27 10:12:53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https://www.00086.net/wwwisuntechcn)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多次诈骗如果说诈骗数额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会构成诈骗罪的,我国关于诈骗罪的金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多次诈骗的情况之下,可以关于诈骗的数额累计进行计算。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构成诈骗罪怎么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诈骗这种行为必须要严厉的进行处罚,否则的话很有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并且诈骗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诈骗的数额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多次诈骗的情况之下可以累计金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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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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