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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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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是黄石市优秀律师,朱红星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正直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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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28 10:39:11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https://www.00086.net/wwwisuntechcn)

        一、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为: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二)犯罪既遂条件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犯罪既遂条件跟犯罪构成要件是一体的,不过,法律上现在对犯罪既遂的定义还缺乏明确的解释,具体的来说,不仅要造成危害结果,犯罪主体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才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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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黄石著名律师|朱红星律师|握法网
        律师:朱红星【湖北-黄石】
        执业机构: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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