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男方给第三老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4 09:16:29来源:武汉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hmsjfls)

      男方给第三老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分割这个房子,但可以主张追回购房款。

      如果想要追回购房款,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男方挪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将男方银行卡号提供给法院,申请法院调查男方的银行流水,法院综合其他案件相关信息进行认定,确定应当返还之后,法院可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如何分割购房款。如果双方离婚,在分割购房款时,女方还可以主张男方给第三者买房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少分。若法院认定男方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望分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whmsjfls/index.php?id=43661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whmsjfls/index.php?id=43661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吗?
    • 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离婚后我可以反悔吗?太仓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武汉民事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