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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明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24 10:10:50来源:玉环侵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whbyhqqlscom)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明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明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⑴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

        ⑵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卖方有无正当合法手续。如果进货渠道、购买手段都不正当,行为人就应当预见到购进的可能是伪劣产品,如果仍然购进并予以销售,就可认定行为人“明知”;

        ⑶产品有无质量合格标记。如果产品没有相应的应当具备的质量合格标记,就可以确定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伪劣产品;

        ⑷买卖、交接产品的方式方法以及时间地点。

        如果动用非正常的方式方法进行交易,行为人就可能明知是伪劣产品。另外,如果是某些特殊产品,销售者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鉴别认识能力,在行为人不具备对这些特殊产品的认识鉴别能力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对其是否伪劣产品不能明知,若行为人具备这种认识鉴别能力,而仍然购进伪劣产品予以销售的,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明知”。

        二、最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关于伪劣产品,如果商家都不知道是伪劣产品,那么商家实际上也是受害者,商家可以向进货厂家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认定商家明知道是伪劣产品仍然对外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对于明知的认定,应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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