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辩护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嫌疑人投案自首必须是立案地吗?

      发布时间:2023-02-23 19:29:25来源:泰州犯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tzfzbhls)

      一、嫌疑人投案自首必须是立案地吗?

      嫌疑人投案自首不是必须到立案地的,可以到异地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属地管辖,即在哪里发的案,就要在哪里被判刑。如果在异地自首,异地的公安机关会通过案发地公安机关,然后将嫌疑人押解回案发地,由案发地法院最终判决。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有哪些?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综上,不管是在立案地还是异地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只要符合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公检法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一定不会忽略了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这一情节的,因为投案自首毕竟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tzfzbhls/index.php?id=26565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tzfzbhls/index.php?id=26565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
    • 职务侵占罪向公司坦白算自首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