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辩护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9 15:46:21来源:泰州犯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tzfzbhls)

      一、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如果在刑事案件当中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现有的证据还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的,不能绝对的证明当前的犯罪行为确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所以,疑罪从无原则也体现了司法制度的严谨公正。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tzfzbhls/index.php?id=2656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tzfzbhls/index.php?id=26564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退赃款是在公安局退吗?
    •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泰州犯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