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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4:10来源:汕头交通肇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stjtzsjf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的界限?

        律师:(1)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应属于一般违章行为,根据具体违反行为,应当接受交警的警告或行政处罚。

        (2)行为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从行为结果上说,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要件,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遇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以交通肇事罪论:

        (1)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死亡1人;

        (2)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主要责任,造成重伤3人以上;

        (3)同等责任需要死亡3人以上;

        (4)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致1人以上重伤,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证驾驶机动车;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严重超载驾驶的;

        5.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5)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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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汕头交通肇事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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