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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玉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2 10:47:57来源:南京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njhtgsls)

      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玉环律师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7)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第 2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6项、第 7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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