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457222677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邮箱:354242382@qq.com
Q Q:354242382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2-23 11:42:57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为了解除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的后顾之忧,积极鼓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担保责任保障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如当事人自行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物的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如通过第三人保证,或者第三人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在调解协议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责任。对调解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担保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