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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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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34:48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如何处理?
调解更多强调的是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本着审慎原则,当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可由经其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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