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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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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17:52:01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民事纠纷中,对于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民事案件中,有以下事项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韵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申请强制执行;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8)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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